項目編號:GGP20230001 日期:2023-02-01 瀏覽次數:308 【返回】
省直各單位、各市縣財政局、集中采購機構、各社會代理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海南省財政廳制定了《海南省省級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目錄及標準》),經省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目錄及標準》(詳見附件)的編制基礎是《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和《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22〕31號)。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且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采購人可以不受行政區域、預算管理級次所限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開展集中采購活動。
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
2023-2025年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為200萬元。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限額標準(含)以上的,應實行政府采購。
采購預算金額未達到限額標準的項目,屬于非政府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按照相關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本單位內部控制采購規程組織實施。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執行,具體標準為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
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服務,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按預算管理級次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其他
(一)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和實際情況需要,執行過程中省財政廳可對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等政策進行適當調整。
(二)各市縣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并報省財政廳備案。集中采購目錄不得刪減,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全省統一,市縣不得擅自下調標準。
(三)本《目錄及標準》《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電子版本,可到“海南省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下載。
(四)本《目錄及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海南省省級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海南省財政廳
2022年12月30日
詳情見: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301/48401fc727564fcdbf6f5d0f2d106eaa.shtml